聚诚商务 >> 常见问题 >> 备案问题 >> 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10-03-15 信息来源:聚诚商务 作者:服务热线:13777765777 浏览次数: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应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上一条:什么是电子公告服务?
下一条:未完成备案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返回Tag:服务
Copyright:温州网络公司 温州聚诚商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07505799号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费体验 | 服务需求 | 网站地图RSS
聚诚商务作为温州网站建设第一品牌,我们采用最新DIV+CSS技术构架,结合多年网站运营的成功经验,为您提供专业网站设计、网站制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