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2-09 信息来源:聚诚商务 作者:聚诚商务:13777765777 浏览次数:
浙江省温州市将建立温瑞塘河保护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有关部门要对其保护和建设专项资金以及捐赠款项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河道水质状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公开。
温瑞塘河是温州人民的“母亲河”,千百年来以其防洪、航运、供水、生态、景观、文化承载等多种功能,滋养了一代又一代温州人。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温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一度忽视环境保护,温瑞塘河的生态环境和自然风光遭到严重破坏。
根据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内未列入文物保护而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传统民居、古桥梁、古塔、古亭、古井、古埠头、石雕石刻、宗祠、宗教建筑等,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列入市或者区(市)保护名录并予以公示,严格保护,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拆除、迁移。
而且,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向河道排放、倾倒建筑泥浆,否则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禁止向水体或者在岸坡排放、倾倒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违者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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